流血的仕途出书了
在不许联想闲逛,才知道《流血的仕途》出书了,作者是曹昇。这哥们最早在天涯的煮酒论史连载此文,当时的ID叫“杭州病人”,应该人在杭州吧,后来改了ID叫“曹三公子”,我曾经追看过一阵。他最初说是想写古时为官的艰难,准备选历史上几个著名的官员来写,李斯是第一个,只是他自己大概也没想到光是李斯就写了一本书,呵呵。从天涯上的文章来看,这哥们文笔在历史票友中算是出类拔萃了,开头写的非常好,人物心理描写与史实也结合的很恰当,常有一些精彩的富有哲理的句子或段落,所以吸引了大批人追看,后期我个人认为就比较差了,意淫的东西占了主要篇幅,不像是写历史而象是写小说了,当然也许作者就是想写小说,但这已经使我丧失了继续关注的兴趣。如果你对李斯和秦国那段历史感兴趣,这本书应该还不错,不过我个人建议你去看天涯上的那个帖子就可以了,有时候,为了出版而反复修改增删的文字反倒不如论坛上没那么多束缚的文字来得精彩。
争议:不要听用户的
keso的新文章:不要听用户的,争议很多啊 东拉西扯:不要听用户的 Jakob Nielsen的可用性第一准则,就是不要听用户的。建硕很早之前也追问道:喜欢有之,还是喜欢用之。苹果的乔布斯相信,用户的需求不是他自己发现的,而是你替他发现的。在iPod出来之前,没人知道自己需要一个iPod。 跟着用户的抱怨跑,死了都不知道是怎么死的。用户,因为他是用户,抱怨是他的权利。世上没有完美的事物,所以不可能没有抱怨。 有人开发个产品,处处听用户的,惟恐得罪了用户,惟恐做出来用户不喜欢,所以每增加一个特性,都要问问用户,网站改改版,也要做用户调查。如果用户都成了你的产品经理,还要你做什么?如果你不能比用户更深刻地理解你的产品,还要你做什么? Google也搞用户调查,比如Google Talk的新功能投票。但你千万别认为这是Google拿不定主意,所以征求用户的意见。实际上,Google所列出的那些新功能,我相信都会出现在Google Talk的未来版本中,只不过他们需要确定一个优先级。 豆瓣每次网站做些小变动,总会有用户大声反对,要死要活的都有。但结果呢?迄今还没出过人命,而用户对某些功能的访问率明显提高了。因为杨勃相信数据,相信用户怎么做比他们怎么说更本质。 一件有创造性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不是满足用户已有的需求,而是创造尚不存在的需求。你怎么可能指望用户对自己尚未意识到的需求,提供有价值的看法呢?李彦宏曾经问:谁说了算?在百度,当然是PM说了算。网民说了算?别扯了。 现在Twitter面对大量克隆产品的竞争,所以一定会面临来自用户的要求增加功能的压力。听不听?是个大问题。从来没有坏产品,只有不称职的产品经理。 对于keso的这个结论同意的人似乎并不多,的确,大家都已经形成了产品或服务必须“以用户为中心”的观念,这种观念的形成可能是激烈的市场竞争的结果 。一项新产品或服务的推出的确很可能是创造者一个天才的设想付诸实施的结果,但这个产品或服务能否成功则要看它是否契合用户的需求,这种需求可能是用户已有的,也可能是被“勾引”的,而新产品或服务能否获得持续的成功,则必须要倾听用户的意见,不断完善自身,你可以改变用户,同时也应该认识到自己可以为用户而改变。下面这个评论我很同意: TiMeZz 发表于2007-07-05 11:09 AM IP: 210.22.158.* 1st:你断章取义了Jakob Nielsen的话,相反JN是最注重用户习惯的人,但是他以数据说话,大量的数据,这是西方人的习惯。我们的习惯?自己的主观臆断,典型的就是keso你本人(btw:本人是JN的忠诚fans,他的研究方法我很欣赏) 2nd:新功能推出时用户可能有抱怨,但是分很多种,比较正常的是新功能改变了一些用户习惯,但是这对之后的使用是有好处的,这种抱怨显然不应该去理会,反而需要坚持;另一些不好的就是完全不顾用户感受进行修改,以至于失去用户。如何分辨这些抱怨?请看看自己做了些什么就知道:为用户着想的,最重还会赢得用户。而不是你keso一刀切说的:不要听用户的。 3rd:你误解了创造性和可用性的关系。最优秀的创造就是让人一看就知道是什么并且拍案叫绝。人是懒的,人的一大特性就是不愿意改变,大多数人都不高兴改变已经work的习惯,即使改变的成本很低。创造性与可用性并不矛盾,在符合用户可用性习惯的前提下做出有创造性的东西,这才是真正的大牛, “不要听用户的”只会加大risk,并不是你发挥创造性而不顾用户习惯的借口。
变形金刚
作为看《变形金刚》长大的一代人,对于此次的真人版一定会去捧场的
胆大?大胆?
发现一张有趣的图片,是一个老外在韩国拍的,很想知道上面的韩文是什么意思……
爱情杂感
我开始对女孩子产生好感,可以上溯到幼儿园时期,一个同班的小姑娘,后来她全家“移民”城里,就再也没见过,不过我至今还记得她的名字中带一个“明”字。此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我都暗自喜欢过不同的女孩子,但仅限于此,那种朦胧的好感和“爱情”完全不沾边,那时我从不看琼瑶之流写的东西,倒是《三国演义》读了很多遍,或许唯一让我开点儿窍的是金庸的小说,我很喜欢小昭。我的初恋在工作三年后才出现–这方面我是“晚熟”的典范,多年以后我在和朋友们喝酒时形容过当时的感觉,就像被雷劈中了一样,非修辞意义上的,对此他们既感到诧异,又有些羡慕,这种感觉可遇而不可求。只是好时光总是来去匆匆,直到她远嫁四川,我们能够在一起的时间也不到一年,但我知道这次是真的“爱”了,不是因为被雷劈,而是因为离别时刻骨的悲伤,她是这辈子唯一一个让我因心痛而形销骨立的女人。 我的一位老师曾说“爱情的最高境界是牺牲”,我想这境界我是达到了,从此便可以“一览众山小”!当然这是吹牛,实际情况是当时我被自己强烈的占有欲折磨得发疯,几年后在经历过又一次失败后我才终于意识到自己当年的很多行为是多么愚蠢,并深深忏悔。人不能因爱之名便为所欲为,否则与魔鬼无异,如果真的爱她,就该让她过幸福快乐的日子,如果没有能力使她幸福,那还是让她自由吧。其实事情也不像我想的那么糟糕,她应该还是带着一点美好回忆离开北京的,所以当某年的春天,她回北京探亲,我们才又能见面。一直以来她要我做的只是一个普通朋友,而不是狂热的追求者,现在我愿意扮演这个角色,只要她高兴,所以我看着她,听她述说自己的家庭生活和三岁的女儿,应和着她的微笑和轻愁,将爱意深藏心底。 她看上去宛如当年,可是我知道早晚有一天鱼尾纹会爬满她的眼角,她的皮肤将失去弹性,乳房会下垂,两鬓会生出白发,那时,爱她的人还会和现在一样吗?我一直认为女人最大的敌人不是脂肪,而是时间,“试看春残花渐落,便是红颜老去时”,这话我曾经对一个比我年长和一个比我年轻的女人说过,年轻的忙不迭地连声称是,年长的却没有说话。我曾经以为爱情是短暂和壮烈的,现在我倒觉得它应是悠长而温和的,真正考验爱情的或许不是生死而是时间。 当年的玄武湖畔,一个愣小子在电话里信誓旦旦地说要等她十年,而今,他已经明白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她过着平静而快乐的生活,所以尽管相隔遥远,他每当想到此处,也会从心里为她感到高兴,这就足够了。 我这辈子做过的最美的梦,是和爱人手牵着手走在田野里,轻风吹起,阳光洒落,漫山遍野的野菊花。可是我不知道,梦中的爱人已经走过了我的历史,还是正在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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